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2018/03/02
尊敬的投资者:
请您充分了解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风险,并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该交易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您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管理要求(若为机构客户),慎重考虑是否适宜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否则,可能因不当参与而产生损失。
二、 您应当确认自身是否具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合法主体资质,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情形;应仔细审查自身身份证明文件、资信材料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您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并将您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应保证购回交易期限不低于6个月,且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和信息披露的规定。否则,您可能被取消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格并因此产生损失或遭受处罚。
三、 您在从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前,应了解所在证券公司是否已开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无交易权限的证券公司违规经营可能会使您产生损失。
四、 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既是您的交易对手方,又根据您的委托办理交易申报以及其他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有关的事项。因此存在证券公司未如期申报、虚假申报或错误申报的风险,可能会给您造成损失。
五、 如进入终止购回后,您的标的证券将被划转至证券公司指定的自营账户,由证券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置,您应知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 您应当关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存在的收益变化、利率变化、证券价格波动、标的证券发生要约收购等事件以及其他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若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价格下跌,导致交易的履约保障不足,且您无法提前购回或提供履约保障,则您面临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的风险;并且,因处置价格、时机、顺序不同导致处置结果的不确定,可能会给您造成损失;
2、若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发生被ST、*ST、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权证发行、债转股、公司缩股或公司分立等事件时,您将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但如您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且交易存续期未满6个月的,不得提前购回,该笔交易进入异常情形处置程序,由证券公司对标的证券进行处置,与您进行现金结算;
3、若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被暂停或终止上市,您将无法购回标的证券,并可能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 您应当关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面临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未按约定回售标的证券、因证券公司原因导致证券或资金划付失败、证券公司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中的证券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证券公司被暂停或终止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证券公司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等。
八、 您应当关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可能面临的证券和资金划付失败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初始交易申报后证券公司无足额资金或您因其他交易等原因无法交付足额证券,购回交易申报后证券公司因司法冻结等原因无法足额交付证券或您有足额资金但因证券公司原因导致资金划付失败等。
九、 您在从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期间,若不再满足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则初始交易、延期等权限将可能受到影响。
十、 您应当关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面临的操作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证券公司原因交易不能按期达成、因通讯失效而不能及时送达相关信息等。
十一、 您应当关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面临的技术系统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证券公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技术系统故障或差错而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等。
十二、 您应当关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面临的各种政策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须被动提前购回、业务进入终止程序等。
十三、 您应当关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存续期间的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
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等不可抗力情形,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十四、 您应当关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有关通知的相关约定事项,应按约定随时保持联系渠道的更新和畅通,及时接收、查看我公司的相关通知并履行相关义务,如您未及时查看到相关通知、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存在导致违约或产生损失的风险。
十五、 您应当关注交易履约保障比例的最低值或预警值变更的风险。如果待购回期间本公司提高交易履约保障比例的最低值或预警值,对于尚未购回的交易,交易履约保障比例的预警值及最低值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您将面临提前购回或违约的风险。
十六、 您应当关注股东权利无法行使的风险。待购回期间,如您因自身原因无法进行提前购回而导致股东权益无法行使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十七、 您应当关注个人信息泄漏的风险。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普通证券账户卡、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资料、信息,不得将普通证券账户、身份证件出借给他人或将交易密码泄露给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所有通过您的交易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您真实意愿的表示,您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十八、 您应当关注您的其他账户或资产被限制或冻结的风险。若您发生违约,本公司有权自违约之日起限制您在我公司开立的账户的资产转出,或冻结部分相关资产,或采取协议约定的其他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您在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客户协议》所有条款,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所特有的规则予以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