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揭示书

2018/03/02

尊敬的客户:
请您充分了解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并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慎重决定是否以融入方的身份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益冲突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作为融入方,您应了解并关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您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管理要求(若为机构客户),慎重考虑是否适宜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否则,可能因不当参与而产生损失。
2、 您应当确认自身是否具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合法主体资质,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形;应仔细审查自身身份证明文件、资信材料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您可能被取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资格并因此产生损失。
3、 您在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前,应了解所在证券公司是否已开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无交易权限的证券公司违规经营可能会使您产生损失。
4、 您应当关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若质押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价格下跌,导致履约保障比例不足,您将面临须按约定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的风险;
(2)在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处于质押状态,您无法将其卖出或另作他用,因此可能承担因证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3)若质押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发生跨市场吸收合并等情形,您将面临提前购回的风险。
5、 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若发生融入方违约情形,则您可能面临质押标的证券被处置的风险;并且,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的不确定,可能会给您造成损失。
6、 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证券公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据您的委托办理交易申报以及其他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有关的事项,因此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
7、 国有股等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否则,您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8、 若您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作为质押标的证券,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等对股票限制转让的相关规定以及已作出的限售承诺,且购回到期日不应早于解禁日。否则,您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9、 若您以个人名义,以持有的应纳税限售股份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在处置证券时您应按转让限售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款由证券公司代扣代缴,您应关注该纳税金额对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
10、 若因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而导致您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相关规则被锁定的,在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待购回期间,您不能使用高管可转让股份额度对质押股份进行解锁。
11、 若您以基金、债券作为质押标的证券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您应当关注基金、债券作为质押标的证券的特有风险。以债券作为标的证券的,实际购回日应不晚于债券兑付日。以封闭式基金作为标的证券的,实际购回日应不晚于封闭式基金结束日或转为开放基金的日期。
12、 您应当关注标的证券范围变更调整的风险。交易所和证券公司有权对标的证券范围进行调整,标的证券可能被交易所暂停用于股票质押回购或被证券公司调整出范围,您将可能面临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无法成交的风险。
13、 您应当关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交易期限。若股票质押回购累计的回购期限超过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规定的最长期限,您将面临无法通过交易所进行购回交易的风险。
14、 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成交当日,司法机关对该笔交易的标的证券进行司法冻结的,如标的证券为深市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优先办理司法冻结,并对该笔交易以交收失败处理,这可能会给您造成损失。
15、 您应当关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的各类异常情况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若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将会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并可能会给您造成损失;
(2)若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您将无法正常购回标的证券,并可能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当融出方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若发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的情形,将可能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并可能会给您造成损失;
(4)因证券公司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权限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的风险,并可能会给您造成损失;
(5)因证券公司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的风险,并可能会给您造成损失。
16、 您应当关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面临的操作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技术系统故障、资金交收或质押与解除质押登记失败、通知与送达异常、证券公司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风险。
17、 您应当关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面临的技术系统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证券公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技术系统故障或差错而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等。
18、 您应当关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面临的各种政策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可能会对融入方的存续交易产生的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的经济损失。
19、 您应当关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存续期间的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等不可抗力情形,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20、 您应当关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有关通知的相关约定事项,应按约定随时保持联系渠道的更新和畅通,及时接收、查看我公司的相关通知并履行相关义务,如您未及时查看到相关通知、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存在导致违约或产生损失的风险。
21、 您应当关注个人信息泄漏的风险。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普通证券账户卡、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资料、信息,不得将普通证券账户、身份证件出借给他人或将交易密码泄露给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所有通过您的交易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您真实意愿的表示,您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22、 您应当关注您的其他账户或资产被限制或冻结的风险。若您发生违约,本公司有权自违约之日起限制您在我公司开立的账户的资产转出,或冻结部分相关资产,或采取协议约定的其他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所有风险。您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业务协议》所有条款,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所特有的规则予以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本机构)作为融入方已认真阅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本风险揭示书,充分知晓和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签署:                     日期:


(注:机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