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宝积分规则

2021/05/10

尊敬的客户您好!

金元宝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支持与厚爱,针对个人客户推出的积分服务,具体规则如下:

一、金元宝的获取

客户可通过参加东方证券在东方赢家APP等多渠道举办的活动中获取积分。

二、金元宝的使用

1.金元宝可用于兑换礼品、抵扣消费和抽奖等,不可兑换现金、不可转让、不可转赠、不可继承,仅限在东方赢家APP积分商城等东方证券指定范围内使用。使用金元宝前,客户需完成实名认证。

2.金元宝可按100金元宝﹕1元人民币的价值比例兑换多种礼品。

3.金元宝消耗后,金元宝余额相应扣减。如交易未成功,或发生退货,已消耗的金元宝予以退还,已过期的金元宝除外。

4.积分商城各项商品或服务,除特别标识为东方证券提供外,系由第三方供应商直接提供。东方证券与供应商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同出售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如客户对兑换的商品或服务及售后服务有争议时,由供应商负责,东方证券将协助客户与供应商协商解决。

三、金元宝的失效

金元宝执行“5年有效期”规则:

1.2021年5月10日之前(不含当天)获得的积分中未使用部分,将在5年后的最后一天(即2026年12月31日)统一清零。

2.2021年5月10日当天及之后获得的积分中未使用部分,将在积分获取后的第5年最后一天清零(举例:2022年2月1日获得的积分,将在2027年12月31日清零)。

3.积分兑换时,先产生的积分将会被优先使用。若发生交易退款,退款时使用的积分已过期的,该部分积分不予退还。

四、金元宝的查询

可在东方赢家APP-【我的】-【我的金元宝】相关页面中查询积分获取及使用明细。

五、其他

1.客户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或非法获取、使用金元宝,一经发现,东方证券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已获得的金元宝、不予兑换或限制使用金元宝、纳入黑名单并取消积分资格、索赔、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等,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2.金元宝为东方证券提供的一项互联网增值服务,任何情形下均不构成客户的资产。

3.使用积分服务时,客户需确保资金账户状态正常。如资金账户状态异常(如被冻结、另库等),或存在限制交易等情形,积分服务或受限,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4.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业务调整、运营需要、不可抗力、系统或第三方等原因,东方证券有权对积分规则进行修改或调整。修改或调整前,东方证券将通过东方赢家APP公告或东方证券认为可行的其他方式予以告知,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客户。如果继续使用积分服务,则视为接受相关规则的变动。积分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东方证券所有。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