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元宝积分有效期规则的公告

2021/05/10

尊敬的金元宝积分用户:

为优化金元宝积分的使用规范,使您更好地享受积分服务,自2021年5月10日起,我们将对新增和已赠送的金元宝积分执行“5年有效期”规则,具体如下:

一、2021年5月10日之前(不含当天)获得的积分中未使用部分,将在5年后的最后一天(即2026年12月31日)统一清零;

二、2021年5月10日当天及之后获得的积分中未使用部分,将在积分获取后的第5年最后一天清零(举例:2022年2月1日获得的积分,将在2027年12月31日清零);

三、积分兑换时,先产生的积分将会被优先使用。若发生交易退款,退款时使用的积分已过期的,该部分积分不予退还。

以上规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请您在有效期内及时兑换和使用您所积累的金元宝积分,逾期将自动失效。

为提升您的兑换体验,东方赢家APP新上线的积分商城将提供多种超值优惠的兑换产品和活动。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