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腐败管理声明

2024/08/22

2024年8月发布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证券”或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公司制定本管理声明,承诺将严格防范和管理商业腐败行为,以合乎道德的方式开展业务。

本管理声明适用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总部、各分支机构及各子公司。

一、反腐败管理规定

东方证券坚持诚信经营,恪守商业道德,承诺在开展业务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客户、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 提供礼金、违规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 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 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 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 以上述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 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者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 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谋取利益;

  • 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我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 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 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反腐败管理与防控措施

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体系: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公司修订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办法》,完善了廉洁从业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健全了事前防范、事中管控和事后追责全链条防控措施,优化了廉洁从业管理体系,提升了廉洁从业管理有效性。同时,公司廉洁从业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部署,公司逐步推动廉洁从业重点工作的落实,动态开展廉洁从业管理工作,确保廉洁从业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构建三级组织管理架构:公司成立公司级廉洁从业领导小组与廉洁从业工作小组,并在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设置廉洁从业管理专员,构成三级组织管理架构。公司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完善廉洁从业考察评估:公司将员工廉洁从业纳入人员管理体系,在遇有人员聘用、晋级、提拔、离职以及考核、审计、稽核等情形时,对员工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

持续开展审计监督:公司审计中心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对公司相关总部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审计频率不低于三年一次。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中心将廉洁从业管理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实施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就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积极开展廉洁文化建设:公司高度重视廉洁文化建设,持续营造全员廉洁从业氛围,采用多元化的廉洁教育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开展覆盖全体员工的廉洁从业和商业道德专题培训及考试,并将其列为员工入职必修课程;

  • 对董事、监事、高管开展廉洁从业履职宣导,落实对公司董监高及员工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

  • 在公司内部合规与风险管理公众号发布廉洁从业专题系列材料,开展廉洁从业宣导及培训;

  • 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 组织全体员工、证券经纪人、劳务派遣工等人员每年签署《廉洁从业承诺书》。

供应商反腐败管理:将供应商纳入公司反腐败管理体系中,面向供应商开展反腐败尽职调查,充分了解供应商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情况,收集并留存相关背景材料,按要求完成《合同相对方尽职调查表》,确保供应商具备履约能力。并在与第三方合作时,提前告知公司反腐败相关管理规定。此外,公司要求第三方签署《廉洁承诺书》,或在相关协议中加入廉洁从业条款,切实落实供应商反腐败管理。

三、信访举报与违规处理规定

举报渠道及路径:为确保反腐败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及透明度,公司设立畅通检举渠道,相关方可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公司反映情况。公司网站在显著位置公布公司受理信访的电话、传真、信箱及信访工作流程,并确保上述渠道的有效与畅通,安排专人负责信访举报接待工作。

检举人保护:公司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发生,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制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将信访人检举、揭发材料或有关情况透露、转交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部门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违规处理:按照《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办法》《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问责工作办法》的规定,加强合规问责及责任追究。员工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公司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部门和员工主动发现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积极有效整改,且及时向公司报告的,公司可以酌情减免内部追责或处罚。

报告机制:公司建立廉洁从业报告机制,要求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时做好廉洁从业报告工作。公司每年形成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向中国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报送。如有廉洁从业相关违规事件发生,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有关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