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反腐败管理声明

2024/08/22

2024年8月发布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证券”或“公司”)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腐败行为。供应商贪污腐败是公司反腐败管理重点关注环节,为更好地落实供应商反腐败管理,防止供应商环节贪污腐败滋生,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声明,携手供应商打造公正廉洁供应链。

本声明所指供应商为向公司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覆盖购买、租赁、委托、外包等采购行为。

一、承诺与原则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落实供应商反腐败管理。

公司已制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办法》《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建立“合规运作、程序透明、竞争择优”的采购原则,要求采购当事人在业务往来中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不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为其自身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在与第三方合作时,要求第三方签署《廉洁承诺书》,或在相关协议中加入廉洁从业条款。

供应商应遵循公平竞争、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廉洁合作原则,承诺绝不向我司、我司采购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 不得索要、收受或提供账外暗中回扣、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费用报销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 不得索要、收受或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或介绍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文或合同等,提供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活动、安排工作、升迁等任何财物或非财物形式的利益;

  • 不得索要、收受或提供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索要或者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 不得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其他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在项目招投标等比选过程中,供应商应主动申报与本公司采购相关人员及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信息,与公司采购部门或需求部门的经办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公司采购活动。

公司要求所有供应商遵守公司反腐败管理要求,并制定反腐败政策,要求所有员工遵守廉洁从业相关制度政策的要求。

二、事件响应与处理

根据公司《廉洁承诺书》规定,一方如发现公司、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发生承诺书所禁止的行为,应及时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或通知对方,涉及公司人员的不当行为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