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声明

2024/08/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贯彻落实负责任投资理念,认真履行受托人义务,在投后管理环节,充分行使积极股东权利,代表公司及份额持有人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正确处理利益冲突,防范利益输送,以提升被投公司的治理及ESG管理水平,保障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声明。

本管理声明适用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一、基本原则

公司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时遵守以下原则:

(一)股东利益优先原则。公司行使投票表决权应当以财产的安全与增值为原则,积极、有效、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二)专业独立判断原则。公司行使投票表决权应当对投票决议事项以及对公司和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影响进行研究,做出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得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

(三)不谋求控制原则。公司对所投资公司的有关议案行使投票表决权,不谋求对被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的实质控制。

(四)规范处理利益冲突原则。公司对在行使投票表决权时出现的利益冲突,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正确处理,防范利益输送。

二、关注事项

(一)一般事项

公司对表决事项进行审议时,关注对公司及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2. 涉及股东权益的公司章程修改;

3.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4. 股权激励计划;

5. 重组、并购、再融资、改变股权结构;

6. 重大债务承担、免除;

7. 重大关联交易;

8. 利润分配方案;

9. 涉及到公司经营发展以及股东权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ESG相关事项

1. 环境议题(E)

  • 资源利用:能源使用管理、水资源消耗、物料消耗等;

  • 废弃物排放:废水、废气、废弃物的排放与管理等;

  • 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气候风险识别与应对措施等。

2. 社会议题(S)

  • 员工管理:员工招聘与雇佣多元化、员工健康与安全保障、员工培训与发展等;

  • 供应链与客户管理:供应商管理与ESG审查、产品质量与安全、产品负责任营销、客户服务与权益、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

  • 企业社会责任: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社区沟通、乡村振兴等。

3. 治理议题(G)

  •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架构搭建与制度制定、投资者权益保障、信息披露等;

  • 合规与风险管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

  • 商业道德:反腐败、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

三、具体实践

公司在自有资金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私募股权业务中践行积极所有权策略,行使对外投票表决权,推动被投企业完善自身公司治理,并将ESG因素纳入对外参与及投票的工作流程,倾向于支持被投企业在绿色转型升级、员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ESG议案,对于被投企业拟新增高耗能、高污染业务的相关议案持反对意见。

公司在自有资金债券投资业务中,通过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议案等方式,积极行使债权人权利。此外,各子公司也积极参与被投企业公司治理与合规运营,充分行使对外投票表决权。

(一)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管”)作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以资产管理人名义,代表受托资产份额持有人利益就东证资管公募产品受托资产所投资公司的表决事项参与投票表决。东证资管制定《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制度》,规范旗下产品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行为。

东证资管成立投票表决权决策小组作为公司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启动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流程的条件;对所投资标的重大表决事项进行审议;对利益冲突进行识别和处理等。

投票表决权的行使流程如下:1. 研究部门安排专人搜集相关投票信息,包括对其中ESG相关事宜开展分析,发起相关流程;2. 由投票表决权决策小组审议重大投票事项,其余包括ESG事宜在内的事项由投资组合经理与相关研究员充分沟通后行使投票表决权;3. 相关研究员及时获取表决结果,向投资组合经理、研究部门负责人反馈,并持续监控被投企业的ESG履责情况。

东证资管在投后管理环节积极关注被投企业的ESG管理水平。投资组合经理在投票过程中贯彻ESG投资理念,倾向于支持被投企业在绿色转型升级、员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ESG议案,对于被投企业拟新增高耗能、高污染业务的相关议案持反对意见。

(二)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本”)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投资人利益优先为宗旨,履行诚信受托义务。在对标的进行投资后,东证资本代表投资人以股东的身份介入被投企业的公司治理,督促被投企业合规运营,不断完整内部治理结构,以尽快达到IPO的标准。

东证资本认为企业的ESG管理水平对财务水平、公司市值及可持续发展有潜在影响,因此致力于通过投票表决行为持续推动投资标的改善ESG绩效表现。如遇到公司拟新增高污染、高耗能等国家禁止或限制发展的业务的议案、或对公司业务发展、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有不利影响的议案,公司会积极履行股东权利投反对票。

(三)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创新”)在股权投资业务中通过委派人员担任被投企业的董事或监事的方式,参与和监督被投企业的运营决策。东证创新制定《投资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规范东证创新投资业务的管理。

东证创新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可以委派人员担任被投资企业的董事或监事,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定期向公司报告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包括ESG事宜在内的重大事项。项目经理或实际参与投资项目的人员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包括分析被投企业ESG相关事宜,监测ESG相关议案落地执行情况,对已投资项目的进展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与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