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领域可持续投融资理念声明
2025/09/05
随着我国高质量发展进程不断推进,绿色金融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工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证券”),积极推进包括绿色金融在内的“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我国社会经济的绿色低碳转型。公司在开展投融资业务时充分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香港联合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等外部最新ESG规范文件,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引导更多资金流向符合可持续发展标准的企业和项目。
公司在具体业务实践中,高度关注自然环境依赖程度高、可能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的重点行业,以及可能存在广泛生态影响的环境议题。因此,公司针对农业、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密集型行业,以及生物多样性等对多个行业产生影响的重要环境议题,制定了更具针对性的管理机制。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等产业政策导向,识别环境敏感型行业。针对IPO业务,公司在尽职调查中设置审慎类特定行业,原则上不接受该等行业的IPO的立项申请,除非满足更高的合规标准;针对债券融资业务,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产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公司债、企业债的立项申请。
为系统落实公司环境领域的投融资理念,公司已制定一系列制度和要求,以规范业务开展流程。一方面,公司已发布《责任投资声明》《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声明》,将环境因素作为投资过程中常规风险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负面剔除策略剔除低碳转型进程较慢、缺乏绿色转型计划的企业,保留一票否决权;另一方面,公司制定《ESG风险管理办法》《ESG尽职调查指引》,针对高ESG风险行业的客户开展ESG尽职调查打分,其中环境领域包含10余项评估指标,在通用版ESG尽职调查评分卡的基础上,公司对于高环境风险行业设定行业特定打分卡,并进一步提高环境议题在特定行业评分中所占权重。
为进一步梳理公司在环境领域的可持续投融资理念,公司制定本声明,适用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涉及信用类、投资银行类等业务。公司针对环境领域重点行业、重点议题的管理要点如下。
一、农业
绿色是农业的底色,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意义重大。公司在开展与农业相关标的的ESG尽职调查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及外部文件,评估标的项目的废水、废气排放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公司的投融资业务支持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的企业或项目,避免与对周边农用地土壤造成污染的企业开展投资或融资业务。
二、煤炭相关行业
(一)煤炭基础设施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涉及煤炭开发、生产、储运、使用全产业链各环节。公司在开展与煤炭基础设施相关标的ESG尽职调查过程中,依照《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外部文件,重点评估标的项目煤炭跨区域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煤矿智能化和安全高效技术开发及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的情况。
公司的投融资业务支持洗选设施改造升级,提高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储煤设施清洁环保水平,在公开数据可获得且尽职调查能力所及范围内,公司坚决避免和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企业”煤矿、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生产矿井等生产工艺装备落后的企业开展投资或融资业务。
(二)煤炭开采
公司在与煤炭开采相关标的开展业务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外部文件,进行ESG尽职调查。在公开数据可获得且尽职调查能力所及范围内,公司坚决避免与开展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地下矿山使用非阻燃电缆、风筒和输送带,露天矿山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等采矿工艺落后的企业开展投资或融资业务。
(三)燃煤发电
公司在与燃煤发电相关标的开展业务前,依照《“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外部文件,进行ESG尽职调查。公司的投融资业务支持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推进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
三、石油和天然气行业
公司在开展与石油和天然气相关标的ESG尽职调查过程中,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等法律法规及外部文件,重点关注并评估标的项目在钻井、井下作业、场地清理、采油/气、集输与处理等环节的危险废弃物的贮存、利用、处置,海上溢油应急响应效率及处置措施等实践。
公司的投融资业务支持常规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与开采、油气管网建设、油气勘探开发技术与应用,坚决避免与涉及焦油砂、北极石油和天然气、通过非常规提取获得的液化天然气、深水和超深水石油和天然气等非常规石油和天然气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开展投资或融资业务。
四、生物多样性相关行业
我国幅员辽阔、陆海兼备,孕育了丰富而又独特的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公司在开展与生物多样性相关标的ESG尽职调查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等法律法规及外部文件,在通用行业ESG尽职调查评价表中加入对生物多样性议题的评分。公司重点评估标的企业的经营活动所在地涉及法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外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的运营点,以及企业采取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同时,针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建筑业,公司提高ESG尽职调查评价表中生物多样性议题的权重,进一步强化对相关行业的生物多样性相关风险管控措施。
在公开数据可获得且ESG尽职调查能力所及范围内,公司坚决避免与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缓冲区建设生产设施的,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的企业开展投资或融资业务。
(1 法定保护区域包括中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自然遗产所在地、重要生物多样性地区以及《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中所指定的湿地。)
东方证券充分意识到,在投融资行动中践行环境保护理念的重要性,因此在开展投融资业务过程中,公司将积极支持现有涉及农业、生物多样性、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项目进行绿色转型,并逐步加强对环境敏感型行业的识别、分类、针对性管理。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国家政策导向、监管要求以及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动态调整环境领域投融资的标准和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