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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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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参数公告
新手上路
  • 1什么是融资融券
  • 2参与测评
  • 3业务申请
    个 人客户携带身份证 机构客户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带有“统 一社会信 用代码号”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的授权文件(如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临柜填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交易资格申请表》等材料 签署《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 开立融资融券账户 办理三方存管关联手续
  • 4担保物提交
    担保物:是指您提供的,用于担保您对东方证券所负债务的资金或证券,包括现金、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等信用账户内的所有资金和证券。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您融资买 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金额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您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金额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您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计算公式为: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总和
    公式中,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 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 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 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您的担保物价值与融资融券债务之和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 5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交易:是指您以信用账户内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通过公司提供的网上交易,手机委托等方式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的行为。 融券交易:是指您以信用账户内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通过公司提供的网上交易,手机委托等方式向证券公司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偿还融资负债:您可以通过卖券还款、直接还款、普卖开仓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资负债。
    卖券还款是指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偿还资金类负债及相关利息。
    直接还款是指使用信用账户的还款可用金额偿还资金类负债及相关利息。
    普卖开仓券还款是指普通卖出信用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偿还对应证券的融资买入款。
    如果您选择“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方式,系统会按照负债到期顺序由近到远自动偿还负债;
    如果您选择“普卖开仓券还款”方式,系统仅偿还与信 用卖出的证券相对应的融资买入款。
    偿还融券负债:您可以通过买券还券、直接还券的 方式偿还融券负债。 负债偿还原则:时间优先和利息优先归还的原则。
  • 6权益处理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和融资买入标的证券: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包括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和融资买入标的证券),以公司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提案、投票权:公司作为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名义持有人,可以行使提案、投票权等权益,但行使上述权利前,公司需征求该证券实际持有人的意见,由公司代为行使。提案、投票权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回避的规定。 派发现金红利或利息、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该权益属于客户所有。证券发行人进行行配股、增发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设置配售权或优先认购权,并根据公司委托相应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证券发行人进行配股、增发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照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设置配售权或优先认购权,并根据公司委托相应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融券卖出标的证券:

    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如证券涉及权益分配,客户应当最迟于权益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了结融券债务。如未按期了结融券债务,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发生权益时,权益属于证券公司所有,客户需要作相应补偿,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提案、投票权:按照“权随券走”的原则处理,客户不需要对相应权益进行补偿。 派发现金红利或利息的,该现金红利或利息属于公司所有,公司于红利登记日按照所得税前派发金额从客户信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补偿金额,不足部分计增客户负债。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的,该股票红利属于公司所有,由公司于红利登记日按照派发数量计增客户融券负债。 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股、增发、证券发行人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融券客户应向证券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客户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出现收购、私有化和退市等情形时,客户需在该证券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前两个交易日以前偿还该证券的融资欠款或融券欠券,否则公司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 7案例分析
    • 机构投资者交易案例
    • 投资者老李的融资融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