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风险评价方法
我司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规定,制订了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 对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办法针对一般产品和复杂或高风险产品分为两类,复杂或高风险产品因结构或投资标的较为复杂,因此在一般产品的评估因素的基础上增加了特别的评估因素。(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是指产品的条款和特征不易被客户理解、具有复杂的结构、不易估值、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等金融产品。)
一、对管理人的评估
在了解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基金管理人的评估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管理人的性质;
(2)成立时间;
(3)风险承受能力;
(4)过往业绩;
(5)治理结构;
(6)管理资金规模;
(7)管理层和投研团队的稳定性;
(8)内部控制制度;
(9)风控控制制度;
二、对产品的评估
1、对于一般的金融产品,需获得的信息包括:
(1)发行人的基本信息;
(2)是否为境外发行或交易的产品;
(3)管理人过往业绩;
(4)产品是否依法发行或提供;
(5)期限、锁定期、提前终止的可能性、终止条件等;
(6)投资安排,包括可投资的范围和对象、投资比例等;
(7)基础资产的状况;
(8)担保品或其他信用保障及其价值情况;
(9)风险收益特征,如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预期收益率、收益波动性等;
(10)投资者购买、持有或出售产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和可能的损失;
(11)是否公开募集;
(12)其他风险因素,如管理人/投资顾问在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相关监管机构中是否有被处罚的记录,以及其他可能的风险。
2、对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的除了解上述对一般金融产品需获得的信息外,还应当了解以下信息:
(1)产品的结构、定价方式和杠杆情况;
(2)产品信用风险的性质和复杂程度;
(3)客户是否会被要求追加后续投资或承担后续债务;
(4)客户可能产生的本金损失和最大损失;
(5)可能存在的其他重大风险因素。
我司对上述因素进行分别评定后,再根据不同的权重对基金进行综合打分,从而得出基金的风险等级。我司将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分为五类:低风险等级、中低风险等级、中风险等级、中高风险等级和高风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