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业务
业务范围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范围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东方证券全资子公司)委托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可提供以下服务:
(一)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二)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范围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东方证券全资子公司)委托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可提供以下服务:
(一)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二)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